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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平等条约签约方清朝 × 英、美、法、德、俄、日、意、奥匈等十一国
签订地北京
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,清朝赔款白银4.5亿两(按人口每人一两,称"庚子赔款")、划定使馆界、拆除大沽炮台,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最多、主权丧失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。
以4亿5千万两白银为赔款总额,按当时中国人口每人一两象征性分摊,年息四厘,分39年还清,本息合计约9.82亿两白银,史称"庚子赔款"。
在北京划定使馆专区(即东交民巷),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,中国人不得居住,形成"国中之国"。
拆除大沽炮台及北京至海口沿线炮台,允许各国在京津间驻兵,北京安全门户彻底洞开。
处死、流放数十名支持义和团或排外的官员,清廷对本国官员进行大规模清洗以讨好列强。
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"与诸国仇敌之各等会",将反帝活动入罪化,并由列强监督执行。
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,班列六部之首,清廷外交机构完全按西方模式改组。
4.5亿两赔款本息合计近10亿两,清朝为此抵押海关、盐税等财政收入,几近破产。美国后来将部分庚款退还,用于资助中国留学生赴美,间接培育了一代知识精英。
条约实际上将清朝政府变成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,时人称之为"量中华之物力,结与国之欢心",清朝成为名副其实的"洋人的朝廷"。
允许外国军队驻扎于北京至天津的铁路沿线,中国首都始终处于外国兵力的包围之中,国防安全荡然无存。
东交民巷使馆界成为独立于中国主权之外的特殊区域,外国势力在北京心脏地带建立了合法的军事据点。
辛丑条约的签订彻底击溃了清朝的最后合法性。10年后,辛亥革命爆发,清朝覆灭,中华民国建立。
中国已经被瓜分完毕,欧洲列强用《辛丑条约》把中国变成了它们的半殖民地。— 列宁
庚子之役,朝廷宣战,实为逃亡之举;列强入京,清廷以万民之膏血,媚一时之强敌,辛丑条约实中国亡国之始。— 章太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