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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平等条约签约方清朝 × 英国、法国、美国、俄国
签订地天津
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,清朝分别与英、法、美、俄四国签订的一系列条约。进一步开放口岸、允许外国公使驻京、赔偿巨款,是继《南京条约》后又一重大丧权辱国条约。
允许英、法、美、俄等国公使常驻北京,清朝皇帝必须以平等礼节接见外国使节。
增开牛庄、登州、台湾(台南)、淡水、潮州、琼州、汉口、九江、南京、镇江等十处口岸。
外国人持护照可在中国内地自由游历、经商、传教,清朝丧失对外国人在华活动的管控权。
赔偿英国白银400万两、法国200万两;另赔商欠200万两。
外国船只可在长江等内河自由航行,中国内河主权遭到严重侵犯。
鸦片以"洋药"名义合法进口,对中国社会造成长达数十年的严重危害。
外国公使常驻北京,传统朝贡体系彻底崩溃,清廷被迫按西方国际法体系处理外交事务。
内河航行权和通商口岸大幅扩张,中国内地市场向西方全面敞开,民族工商业受到严重冲击。
外国人游历内地权利使清朝对内地的实际管控能力大幅削弱,列强势力渗入全国。
外国传教士可在全国传教,西方宗教、文化迅速渗入中国社会,也引发了后来一系列教案冲突。
内河航行权被授予列强,中国内河成为外国炮舰纵横之地,国家安全受到极大威胁。
《天津条约》标志着西方列强通过条约体系对中国的控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——从沿海到内地,从贸易到政治,全方位渗透。— 费正清(美国历史学家)
天津条约的签订,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,外国势力从通商口岸蔓延到中国内地,中华民族的危机更加深重。— 胡绳(历史学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