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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平等条约签约方清朝 × 美国
签订地澳门望厦村
清朝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在《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美国以最惠国待遇为突破口,获得领事裁判权、协定关税、片面最惠国等特权,开创了美国对华不平等条约体系。
在华美国人犯罪一律由美国领事审理,不受中国法律约束,且比《南京条约》所规定的范围更为明确和广泛。
清朝给予任何国家的通商特权,均自动适用于美国,而美国无需给予中国对等权利。
美国商品进口税率须经中美协商,清朝单方面丧失对美国商品的关税自主权。
美国军舰可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停泊,名义上是"保护美国商人"。
条约规定每十二年可修订一次,为后来美国不断扩大在华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望厦条约与随后签订的《黄埔条约》(中法)共同构建了以《南京条约》为核心的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,多国竞相仿效英国模式获取在华特权。
片面最惠国条款的确立,使任何一国从中国获得的特权都自动惠及其他列强,形成"利益均沾"机制,极大压缩了清朝的外交谈判空间。
军舰停泊权的获取为美国在中国沿海的军事存在提供了合法依据,形成对清朝沿海的多国炮舰压制。
允许美国传教士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和开设医院、学校,美国文化势力借此渗入中国城市社会。
望厦条约是美国在华建立"门户开放"政策前身的关键一步,通过最惠国条款,美国无需动用武力便能分享英国战争果实。— 费正清(美国历史学家)
望厦条约是美国仗英国之势、不费一兵一卒便获得诸多特权的典型案例,充分暴露了列强瓜分中国利益的本质。— 范文澜(历史学家)